售后服务
保修政策
1, 质保期限:出厂后12个月或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
2, 对质保期内,按操作维护手册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由于材料和工艺缺陷而导致的故障,由我司授权的各维修服务中心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应的零部件。
3, 对质保期外及质保期内由于用户的责任(指因使用不当,误操作或违反操作及维护手册规定)引起的故障,由我司授权的各维修服务中心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应的零部件,用户需支付劳务费和替换零部件的费用。
4, 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易损件和维护保养件有:润滑油、燃油、冷却液、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油水分离器、喷油嘴、蓄电池、电动输油泵等。
5, 保修责任范围
因操作不当、误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非我司提供的零部件引起的故障及意外事故引起的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对机组故障引起的二次责任也不负责。
6, 任何因促销或其它特殊原因而默许的条款(销售合同有明确规定除外)与该质量保证条款有冲突时,应以该质量保证条款为准。